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3-0042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咸市监发〔2023〕351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加强我市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持续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结合秋季食品安全隐患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
(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要针对食堂、餐厅、食堂食品加工用具及周边环境全面进行清洗消毒、维护检查,做好加工用具消毒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切实保证食品加工用具的清洁卫生,保证加工场所及学生用餐环境的干净、卫生。要重点做好库存食品原料的清理检查,确保无过期腐败有毒有害食品,并做好新购进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
(二)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有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2、加工经营凉菜的;3、购买非预包装成品或半成品食品的;4、使用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的;5、使用、加工回收食品的;6、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7、购进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8、购进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9、学校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是否及时进行健康查体,持证上岗,并将健康证明公示在显著位置;10、其他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服务指导学校食堂规范建设,鼓励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科学规范,提前排除隐患漏洞。要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执行好晨午检要求。要保障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原则上不购进熟食成品、半成品,严禁食用过夜剩菜剩饭。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培训。
三、持续发力,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要求,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率,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市区局要针对本辖区建设情况制定目标计划。对已经具备视频接入条件县市区局及辖区的食品企业要尽快将其接入市“市场监管智慧云平台”,由市级平台统一推送至“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餐饮服务企业及单位食堂视频信息的统一管理。对不具备视频接入条件区县市区局及辖区的食品经营者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鼓励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要明确视频监控条件、设备要求,确保能全部接入至市级平台,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扎实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各项工作
完善学校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各项制度,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抓好学校食堂用餐节约,实施学校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五、持续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局要指导辖区学校食堂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在“陕食安”小程序上完成填报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制作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协调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的衔接,督促包保干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处理包保干部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通报典型案例、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开展营养健康、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与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提高广大学生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良好氛围。
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局餐饮科。
联系人:李静静
电 话:029-33351849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 | 内容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学校食堂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其中:幼儿园(家) | |||
小饭桌(家) | |||
小学(家) | |||
中学(家) | |||
高校(家) | |||
其他(家)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监督检查和培训情况 | 监督检查情况 | 检查学校食堂数(户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
培训情况 | 开展宣传、培训数(次) | ||
学校食堂培训覆盖率(%) | |||
宣传、培训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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