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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3-21 14: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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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3-0016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市监发〔2023〕10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3-17 有效性
主题词 双随机、一公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57号)(附件1)要求,市局信用监管科在收集、汇总各业务科室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

根据省局要求,一是合并监管抽查事项。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咸市监发〔202224号)要求,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尽可能的合并检查,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等事项一并列入各业务条线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并填写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表(附件3)、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附件4)和本业务条线相应文书,切实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积极应用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有效融合,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环节合理确定抽取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异常经营名录管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填写《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附件5),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防止监管脱节。

请市局各牵头业务科室(单位)在组织完成抽查任务过程中,及时报送创新性、效果好的工作措施、方式方法。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双随机办(信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王冲           电话:33660237

  真:33650321      电子邮箱:xysssjbgs@163.com

附件: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监管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的通知》

2.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20230217.xls

      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表

4.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5.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0


附件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经营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

结果

抽查事项

检查

结果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务)项目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信息的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检查结果选项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经责令改正;6、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其他(文字表述)             

检查对象意见

检查情况是否属实: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意见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备注

随机抽查只对本次检查负责。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20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附件4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工商联络员


联系电话


企业信息

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以下即时信息

是否存在应当公示的信息

(请在□上打√)

是否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是  □否

是否有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否

是否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是□否

是否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是□否

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是□否

本企业承诺:上述自查内容属实,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移交检查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发现问题线索以及移交建议


移交材料情  况


移交人员签  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员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问题线索移交后,由办案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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