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二、办理科室:安监科
三、法律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许可条件: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在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二)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二、办理科室:安监科
三、法律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许可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在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三)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办理科室:安监科
三、法律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提交资料: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的等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考试报名。
2、考试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进行告知和公布。
4、考试机构按照考试合格人员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六、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四)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办理科室:安监科
三、法律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许可条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在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五)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注册登记
二、办理科室:安监科
三、法律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许可条件: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在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办理时限:即办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