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2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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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公开事项清单表 | |||||||||||
| 序 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 内容 |
公开依据 (文件标题) |
公开依据(具体条文) | 公开依据性 质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范围 | 公开 时限 |
公开 期限 |
责任 单位 |
| 全社会 |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秘书科 |
| 2 | 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 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各科室 | |
| 3 | 政策解读 | 公开政策文件的新闻 媒体、数字图文、音 频视频等形式的解读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条例》 | 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 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 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 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 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政策法规科 |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 |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 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5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办公时 间、联系方式、负责 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 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人事科 |
| 6 | 领导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 |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 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人事科 | |
| 7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 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 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秘书科 |
| 8 |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 市市场监管政府信 息公开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 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秘书科 |
| 9 | 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 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秘书科 |
| 9 | 政府网站工 作年度报表 | 市市场监管局政府网 站工作年度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 (国办 发〔2017〕47号) | 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 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 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 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科技与信息化科 |
| 10 | 人事信息 | 岗位、资格条件、 拟聘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原则上期限一 个周期 | 人事科 |
| 11 | 规划信息 | 重大项目规划、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政策法规科 |
| 12 | 新闻 |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新闻发布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 (国办 发〔2017〕47号) | 第四条:网站功能信息发布政务动态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 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发布或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公众号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宣教科 |
| 13 | 政务服务 | 本级市场监管局行政许 可和其他公共服务事 项的设定依据、办理 条件、办理程序、办 理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 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陕西 政务服务网 、 信用中国 ( 陕 西 咸 阳)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登记指导科、信用监管科、各有关科室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 | 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 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 行政法规 | ||||||||
| 1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 号) |
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 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 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 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 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
政策文件 | ||||||||
| 16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知(2022年7月 8日) | (四)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 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 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 格遵照执行。 | 行政规范性 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 | 登记指导科 |
| 17 | 行政处罚信息 | 本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的设定 依据、办理条件、办 理程序、办理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 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信用 中国 ( 陕西 咸阳)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 |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 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法律 | ||||||||
| 19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涉企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 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 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信用 中国 ( 陕西 咸阳)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反垄断科 |
| 20 | 综合政务信 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各有关科室 |
| 21 | 综合政务信 息 | 政务服务工作流程、 办事指南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 服务的若干规定(国 务院令第716号公 布) | 第六条 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 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 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 平台公布。 | 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陕西政务服 务网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 | 登记指导科、各有关科室 |
| 22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 令第722号 |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 、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 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 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 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 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
法规 | ||||||||
| 23 | 综合政务信 息 | 信访工作机构的相关 信息 | 信访工作条例 |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 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 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 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 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 | 秘书科 |
| 24 | 财务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及直属 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 | 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 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 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 法律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财统科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26 | 重大建设项 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 和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 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财统科 |
| 27 | 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草案公开征 求意见,意见收集采 纳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暂行条例》 | 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 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 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 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 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 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 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1. 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的期 限一般不少于 30日。 2. 原则上期限 1年。 | 各有关科室 |
| 28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 告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2021- 2025年)》 |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政策法规科 |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29 | 互动交流 | 群众来信、调查征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 (国办 发〔2017〕47号) |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 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 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 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 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科技与信息化科 |
| 30 | 建议提案办 理 | 办理情况、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 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 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 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 、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 全文公开。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秘书科 |
| 31 | “双随机、 一公开” | 抽查检查清单、结果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全面深化“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 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市监信规〔 2024〕5号) |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 ”原则录入抽查检 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 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 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 政策文件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 | √ |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及 时动态更新 | 信用监管科 |
| 32 | 回应关切 |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 点问题,作出正面回 应,阐明政策,解疑 释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引的通知》 国办发 〔2017〕47号 |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 "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 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 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 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 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 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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