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咸市监函〔2025〕152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唐正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打假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第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以职业打假为名进行牟利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四条宝贵建议。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全力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在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人主要针对经营主体在标识标签、商业宣传、广告、食品等领域的轻微违法,以“打假”、“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索赔或不实举报,要挟企业支付费用。此类投诉举报,一方面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影响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因其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甚至诉讼权利,
大量挤占行政资源。
针对上述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在今后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规层面规范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陕市监发〔2024〕592号)精神,完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对投诉举报人在12315平台、12345平台等投诉举报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其信访、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数量,经综合研判,认为属于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严格依法行政,有效规范、处置职业打假。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本级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通,争取相关部门对依法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会经济秩序正常有序发展提供保障。2023年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旨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和诉讼的相衔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有9个县市区进行了认证。
四是督促主体履行主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其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引导市场主体强化法制意识,面对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不回避现实问题积极整改;遇到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收集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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