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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 2025-06-30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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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市监函〔2025〕15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型:A

签发人:

张意涵代表:

您在市人大会议提出的第199号关于加强电动代步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问题,20245月起,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我局结合监管实际,及时下《咸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和制假售假行为。督促销售门店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印制承诺书、告诫书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切实规范销售门店经营行为及相关价格秩序实现从产品进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经过全面摸排,辖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有536家销售企业,275家维修企业,4家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目前已全部录入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系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以品牌型号补充+重点县区联动的抽检方式,先后组织对秦都、渭城、礼泉、三原、泾阳、武功等县区销售的10余个品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51批次,经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已全部组织开展后处理。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等案件17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罚没款4.75余万元。

二、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相关情况

建议中提到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目前尚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421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大型老年代步车”“中型三轮电动或者燃油车”“小型四轮或三轮电动车三类车型均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对低速电动车暂无相关质量判定依据。

目前相关工作中,我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质量日”“世界认可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采用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法规、交通规则,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了解,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市场监管职责,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从下至上向上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有效化解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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