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1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咸市监函〔2025〕155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张意涵代表:
您在市人大会议提出的第199号关于加强电动代步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问题,自2024年5月起,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我局结合监管实际,及时下发了《咸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和制假售假行为。督促销售门店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类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印制承诺书、告诫书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切实规范销售门店经营行为及相关价格秩序,实现从产品进货源头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经过全面摸排,辖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有536家销售企业,275家维修企业,4家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目前已全部录入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系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以“品牌型号补充”+“重点县区联动”的抽检方式,先后组织对秦都、渭城、礼泉、三原、泾阳、武功等县区销售的10余个品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51批次,经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已全部组织开展后处理。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等案件17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罚没款4.75余万元。
二、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相关情况
建议中提到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目前尚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4月21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大型老年代步车”“中型三轮电动或者燃油车”“小型四轮或三轮电动车”三类车型均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对低速电动车暂无相关质量判定依据。
目前相关工作中,我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质量日”“世界认可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采用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法规、交通规则,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了解,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市场监管职责,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从下至上向上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有效化解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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