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咸市监函〔2025〕156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王为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提出的第211号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行业生产门槛低、法律法规不完善、综合监管难到位等原因,大量老年代步车进入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给城市治理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隐患。目前,老年代步车尚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4月21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大型老年代步车”“中型三轮电动或者燃油车”“小型四轮或三轮电动车”三类车型均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解决老年代步车交通“顽疾”,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我们依据市场
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质量日”“世界认可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采用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法规、交通规则,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了解,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二、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充分运用标准、认证、抽查、召回等手段,强化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增强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四、从下至上向上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使老年代步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联络人:师蕾
电话:029-3332009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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