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咸市监函〔2025〕196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董金玲、张腾坤委员:
您两位在市政协会议提出的第58号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二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产品属性
老年代步车主要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具备全封闭车棚、自动挡设计,适合老年人短途代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纳入工信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4月21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大型老年代步车”“中型三轮电动或者燃油车”“小型四轮或三轮电动车”三类车型均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
因此老年代步车缺少“2证1资质”,即3C认证、车辆合格证和工信部的目录公告,不能登记挂牌,不能上道路通行,只能在某些特定场合(如封闭的厂区、景区、社区里的路或乡村小路)可以作为代步工具使用。
二、监管依据现状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生产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低速电动车暂无质量判定依据,针对低速电动车质量问题查处暂无法定依据。
鉴于对“老年代步车”无明确法律法规监管依据,目前监管工作中,我局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依法监管。
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问题,自2024年5月起,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经过全面摸排,辖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有536家销售企业,275家维修企业,4家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目前已全部录入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系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以“品牌型号补充”+“重点县区联动”的抽检方式,先后组织对秦都、渭城、礼泉、三原、泾阳、武功等县区销售的10余个品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51批次,经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已全部组织开展后处理。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等案件17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罚没款4.75余万元。
针对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我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质量日”“世界认可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采用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法规、交通规则,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了解,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市场监管职责,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从下至上向上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有效化解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联系人:师蕾
联系电话:029-3332009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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