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咸市监发〔2022〕164号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2022-05-12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131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局认真学习。对于辖区内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区县,要按照指南要求,督促并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并按照《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要求,定期开展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包含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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