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MB2966028A/2024-0009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咸市监函〔2024〕39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整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针对近些年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市监办发〔2024〕26号)要求,市局决定于即日起至9月在全市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保持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特殊食品销售“1123”监管要求的,专区专柜名称设立不规范的,特殊食品与药品或普通食品(如“营养保健品”“0段奶粉”“4段奶粉”“运动饮料”“功能食品”“特殊膳食”等)混放的,依法进行处置,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同时,监督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消费提示”。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2月下旬,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经营单位对混放销售问题和未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保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3月—6月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混放销售问题和未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市局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7月—8月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前期发现问题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9月,省局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问题长期存在,且反复出现,在2022—2023年开展的“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2%,在2023年开展的“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中,再次发现混放销售问题 24个。2023年市局组织的特殊食品、乳制品和保健用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未落实特殊食品“1123”监管要求的占总问题的56.4%,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摸清市场实际经营底数,将解决混放销售违法行为“屡整不改”问题作为净化特殊食品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周密组织,营造氛围,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发现混放销售问题的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将法律要求置若罔闻、屡整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追责到人。
(三)积极培训宣贯。各县(市、区)要利用特殊食品抽考系统,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夯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各县(市、区)要利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特殊食品“五进”宣传窗口,加强一老一少一弱等人群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媒体,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努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特殊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3日和9
月3日之前报送上阶段《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表》,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同时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及公开情况。9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案件零报告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监管经验材料。
市局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后仍存在混放销售现象或督查发现混放销售问题未追责到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或采取责任约谈方式进行督促问题整改。
联系人:庞锦伟
电 话:33351831 邮 箱:xysscjtsk@126.com
附件:1.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表
2.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示例
3.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附件下载:
附件资料.docx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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