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4-002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
2.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方环境标准相关工作。
3.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产品以及锅炉产品的质量标准。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职责对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管。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负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采暖季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照经营蜂窝煤厂、煤炭销售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7.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8.负责对生产、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9.负责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档案以及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
注:清单内的内容,随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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