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4-002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职履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全面整改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助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进,现就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全力以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对标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记“国之大者”,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汇报,多次召集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人员力量,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班,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散煤市场监管工作
1、严格煤质管控。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洁净煤和商品煤188批次,合格率100%。
2、严查违法行为。秋冬季,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域外散煤流入、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电话售煤、网络售卖等销售散煤违法行为。设立联合检查站(点)31处,查获流动售煤27起,取缔散煤销售点29处,查扣散煤近300吨,立案处理15件。
3、实施散煤动态"清零"。实行“县级领导包镇办、镇办领导包村组、村组人员包街到户"三级包抓制度,落实散煤回收“清零"属地责任,对群众户内存量散煤及时有偿回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优化散煤有偿回收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截止12月底共回收散煤2226.37吨。
(二)挥发性有机物检查情况
1、加强VOCs产品含量限值监督抽查。5-9月份,开展含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经营主体544户次,主要对生产、销售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执行标准、进货渠道、质检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抽测生产、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产品40批次(生产领域9批次,流通领域31批次),合格率100%。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臭氧高发季节期间,会同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工业企业53户,建设工地37处,发现问题4户,存在登记台账不规范、未提供产品质检报告、部分涂料无标识等问题,已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三)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810批次,其中车用汽油425批次,柴油303批次,车用尿素75批次,汽(柴)机油7批次。合格800批次,合格率98.77%,不合格案件交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四)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
1、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力度。对12家第三方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告诫约谈,签订从业承诺书;保真与打假相结合,整治第三方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27家85人参加业务培训会议,执法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对5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回头看”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了“回头看”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重点检测领域的监管态势。
2、开展“利剑治污”专项整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对秦都区环境监测站、陕西方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计划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移动检测设备未建立出入库记录等问题责令机构限期改正;查结陕西彬州秦华能源检测有限公司、三原世纪昌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罚款9.3万元;对西安科纳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开展环境监测的报告进行了核查,按照法定程序核查监测报告66份,因现场通过监测报告无法溯源至样品采集、制样、分析、检测等原始记录,仅查看监测报告数据未发现问题。同时对全市4家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辖区市场监管科(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依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日杂店及其他经营户的清理排查,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管到位。检查各类商超、门店1619家。暗访督导检查93家。二是开展督导检查。我局会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组成督导组,对礼泉、乾县、泾阳和三原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督导。发现涉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5起,现场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置,同时要求各县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公告5705份、组装宣传车辆39台、悬挂宣传条幅214条、利用网媒及LED屏宣传385次,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宣传氛围。
三、完善措施,扎实整改
一是制定措施。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通报“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落实难”典型案例后,市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认真学习通报的典型案例,主动认领问题,针对通报反馈问题,研判散煤复烧问题的根源和原因,找准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农村清洁取暖落实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通过强化散煤整治力度,完善散煤市场监管长效机,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开展燃煤管控督导。市局党组班子带队,对县市区“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落实难”问题整改工作和散煤清零巩固行动工作情况持续开展工作督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优化散煤有偿回收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完成燃煤回收处置任务。检查20个镇、8个社区、36个村,150余经营户,走访村民120余户,向群众和经营户广泛宣传,严防散煤复烧。三是督促整改。加强和市大气办、第三方机构的对接联系,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线索,督导县市区按照“线索不放过,问题不过夜”的要求,立行立改。市大气办暗访发现相关县市共42起散煤堆存、使用和违法销售线索,涉及县市的镇村已全部组织回收群众存煤,对4起群众自行购入散煤溯源追查。
四、存在问题
1.由于受生活习惯、清洁能源稳定运行、补贴政策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复烧燃煤现象。
2.我市调整禁燃区后,交界相邻的县区管控政策与我市不同,域外散煤流入防控压力较大,还存在昼伏夜出隐蔽销售现象。
3.监管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畅、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
五、下一步打算
我们继续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强化执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散煤清零。重点围绕秋冬季出现的复烧燃煤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县市区继续落实好散煤动态清零各项工作,重点清源头、堵入口、断链条、防复燃,巩固前期散煤治理成果。
(二)组织散煤专项检查。一是清除散煤管控死角。夯实主城区周围25个重点镇办无死角监管和散煤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二是严查重处非法运销散煤行为。对主要交通路口和重点管控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夜查,依法严查重处非法销售。强化高速路口、国省道、重点区域和进村入口劣质散煤检查站(点),切断劣质散煤进县进村入户通道。三是发现群众堆存、使用燃煤的及时督促各县市区组织有偿回收,防止复烧。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通过执法检查,健全质量抽检和巡查执法台账,分析总结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标整治。二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引导其依法经营。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互通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执法强大合力。四是严格执法办案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借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督促相关企业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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