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MB2966028A/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2024年,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全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清单职责,持续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组织统筹,狠抓工作落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重点工作,解决难点和存在问题。召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议等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和责任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班,抽调骨干力量,由2名四级调研员负责;印发了《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散煤市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秋冬季散煤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和措施;强化散煤联防联控工作,会同西安、渭南、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三市一区”散煤流通领域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
(一)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质管控。开展涉煤企业专项行动,检查煤矿企业23家,共抽检煤炭22批次。2024年抽检煤炭产品187批次,合格率98.9%。
2、强化督导检查。秋冬季组成7个散煤监管督导组,持续对南部县市区及32个重点镇办进行明察暗访,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散煤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县市区及镇办,并要求限期整改。共检查南部县市区镇办265个(次)、行政村588个(次),检查经营户1605户,走访农户852户,发现堆存、使用散煤47起,清理使用燃煤经营户188户,发现散煤问题线索6起,均移交属地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3、开展联防联控。市级层面与西安、渭南、杨凌联合开展关中“三市一区”散煤流通领域交叉检查。县级层面,充分运用三区两县一基地散煤联防联控机制,秦都、渭城区与空港、秦汉新城散煤联防机制,整合执法资源,互通监管信息,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现场交办属地部门进行整改,实现共同打击跨区域违规贩售散煤联防机制。
4、严查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区域和节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006 人/次,排查8532 户。联合交通、公安交警设立固定检查站点25处,临时检查点20余处,严格查验运煤车辆相关资质、检测报告等手续3025辆。核查散煤来源线索23起,查处非法销售散煤11起,立案6起,查扣散煤65吨,督促相关部门回收散煤190.153吨。
(二)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1、开展含VOCs产品含量限值监督抽查。臭氧高发季开展含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经营主体200户,抽检184批次。销售1批次、使用7批次不合格由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2、加强部门联动。会同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检查工业涂装企业18户、建设工地66处,对发现问题的3户主体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并追根溯源。
(三)强化油质监管
开展加油站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周边加油站(点)等区域销售的油品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县抽检油品(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等)516批次,合格率99%。
(四)强化锅炉审查监管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锅炉节能环保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把新建锅炉准入。2024年新增工业、供暖锅炉42台,电站锅炉2台,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五)推动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标准修订
2024年新立项市级生态环保类地方标准1项(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已获得省级同意批复。
(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组织对13家机动车、建工建材、环境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抽查,3家符合要求,限期整改9家,处罚1家。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发现的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与结果不一致、检测站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起问题线索,交由属地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七)严格烟花爆竹管控
市局会同民政、交通、教育部门,对包抓的渭城区、经开区常态化督导检查,深入兴平、永寿、礼泉、武功、乾县等地检查商铺、超市、集贸市场、殡葬服务、婚庆服务等场所144家,劝阻燃放行为12次,检查48个街办、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线索4条,12处存在宣传及工作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均移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是秋冬季个别区域燃气、电力供应不足,运行不正常,少数群众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意识还不强,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生活习俗影响,遇到严寒天气,存在用生物质和燃煤取暖现象。
二是部分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经营主体未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未采取防止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存在诸如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VOCs产品使用环节台账不健全、产品标识不清,制度落实不严不到位等问题。
四、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紧盯问题,突出重点,补足短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周边加油站(点)等重点区域销售的油品加大抽检力度。对油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彻底查清购销渠道、不合格油品储存销售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2、加强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开展对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含vocs产品含量限制标准,严防不符合标准要求、来源不明的产品流入市场。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涂装企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含VOCs原辅材料执行标准、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包装标识、合格证明等,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企业或工地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的责任。
3.持续抓好散煤治理。重点围绕秋冬季出现的复烧燃煤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重点清源头、堵入口、断链条、防复燃,巩固散煤治理成果。一是清除散煤管控死角。夯实主城区周围重点镇办无死角监管和散煤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二是严查重处非法运销散煤行为。对主要交通路口和重点管控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夜查,依法严查重处非法销售。强化高速路口、国省道、重点区域和进村入口散煤检查站(点),切断散煤进县进村入户通道。三是发现群众堆存、使用燃煤的及时督促各县市区组织有偿回收,防止复烧。
4.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借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督促相关企业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观念,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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