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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的复函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米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街边餐饮摊点管理的建议》(第477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咸阳自古山水形胜,物华天宝、钟灵毓秀、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商贸活动繁荣、消费群体庞大,吸引了大批商贩在市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而这些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数量众多、流动性强,呈集中点状不均匀分布,以弱势群体为主。这些流动摊贩人员的构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无特殊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及特困户;二是文化程度较低,且无技术和资金来源的外来务工者;三是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尽管城市管理部门在
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理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美化城市环境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流动摊贩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因舆论的天平更多倾向后者而使治理出现困境。小摊贩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广、分布不均匀等特征。且极易呈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死循环,治理效果并不明显,根据职权划分,我局主要负责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小摊贩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许可管理、人员健康、原料采购、食品添加、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秉着抓源头、促规范、重监管的工作思路。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规范、整治与监管。
一、推行食品零售摊贩登记备案制度。《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在收到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时,根据申请人数和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经营条件的食品摊贩统一备案编号,制作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载明经营者基本信息情况和经营品种,监管电话等内容,要求经营者随身佩戴,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加强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推行片区检查、联合巡查两联制监管模式,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在日常巡查中,督促经营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蝇、防尘、防雨、防晒设施,加强食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检查中初次发现未进行查验或未记录的,给予警示,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经营中有“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屡次出现问题,取消其经营资格,一年内不准经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秦渭两区对食品小摊贩的摊位要求(长度、厚度、宽度)有了统一的规定,政府一般允许在某些地方摆摊设点,划定经营范围,明确经营时间。比如说,做的比较规范的主要有秦都区的秦隆步行街,汇通夜市,渭城区北门口步行街区、民生东路等区域。
三、严格查验进货票据,落实进货登记台账制度。要求小摊点将所有进货票据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统一装订成册,摆放在票据专用盒内,详细写明产品的出处、厂名、厂址、并加盖公章,坚决落实索证索票及建立食品台帐制度。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环境卫生条件改造,操作规范,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识别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教育规范,为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舒适、规范、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规范街边饮食摊点的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电 话:029-33351849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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