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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复函
类 型:A
签发人:王 宁
民进委员会:
您在市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周边“小饭桌”监管的的建议》(第53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是,截止2025年3月底,全市共有登记备案的校外托管机构795家,备案率达到100 %,主要分布在秦、渭两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周边。经前期调研,目前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大致可分三类:一类是由社会人员开办,场地多设在学校周边居民楼内,以临时照看、接送学生、提供食宿为主。二类是由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大多有专门场地和统一的管理,属于在培训之外延伸的托管机构。三类是退休教师或教师家属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的校外托管服务,以课程辅导为主,兼顾学生的食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加工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3月,我局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经营业态、事权划分等事项发生了变化,2023年12月,我局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印发《咸阳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咸政办发〔2023〕53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校外托管学生的饮食安全。
《办法》一共分为五章二十条,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城市管理 、住建、公安等六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按各自职能做出了明确分工,对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通过片区检查、部门联合巡查两联制监管模式,不断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力度,彻底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主要做法有:
一是以《咸阳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抓手,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就餐场所、食品安全、住宿环境等重点部位加强规范和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卫健、城市管理、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齐抓共管。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主动在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及时报备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在学校周边、社区等一定范围内将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制定标准,严把准入关。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25克)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进行两次抽查,防止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对经营中发现有“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的,按照法律法规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违法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夏季已经来临,我们将结合电视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夏季餐饮专项治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识别伪劣食品的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校园的食品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校园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行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努力构建全社会参与监管的良好格局,切实保障学生们的餐饮食品安全,从而让校外托管机构真正成为服务于学校、家庭和学生的一件好事。
感谢您对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电 话:029-33351849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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