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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16:01:40


  型:A

签发人:

民进委员

您在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周边小饭桌监管的的建议》532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校外托机构的基本情况是,截止20253月底,全市共有登记备案的校外托管机构795家,备案率达到100 %主要分布在秦、渭两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周边。前期调研,目前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大致可分三类:一类是由社会人员开办,场地多设在学校周边居民楼内,以临时照看、接送学生、提供食宿为主。二类是由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大多有专门场地和统一的管理,属于在培训之外延伸的托管机构。三类是退休教师或教师家属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的校外托管服务,以课程辅导为主,兼顾学生的食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加工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3月,我局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经营业态、事权划分等事项发生了变化,2023年12月,我局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印发《咸阳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咸政办发〔2023〕53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校外托管学生的饮食安全。

    《办法》一共分为五章二十条,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城市管理住建公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按各自职能做出了明确分工,对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通过片区检查部门联合巡查两联制监管模式,不断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力度彻底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主要做法

一是咸阳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抓手,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就餐场所食品安全住宿环境等重点部位加强规范和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齐抓共管。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主动在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及时报备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在学校周边、社区等一定范围内将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制定标准,严把准入关。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25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进行两次抽查,防止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对经营中发现三无、过期霉变食品的,按照法律法规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违法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夏季已经来临,我们将结合电视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夏季餐饮专项治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识别伪劣食品的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校园的食品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校园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行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努力构建全社会参与监管的良好格局切实保障学生们的餐饮食品安全,从而让校外托管机构真正成为服务于学校、家庭和学生的一件好事。

感谢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话:029-33351849

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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