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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市九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16:15:38


  型:A

签发人:

王丽瑛委员:

您在咸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0号《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2年发布)明确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其中第九条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293233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家政服务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等。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发改社会〔20241521号)文件,促进形成监管服务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精神, 2019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市场准入及备案事项移交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年报公示、商标管理、消费维权等工作,配合人社、商务等部门开展相关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3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8万元,办结9件家政服务类消费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对4户逾期年报公示家政服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记录于企业名下,加强信息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惩戒,促进各类主体守法诚信自律经营,有效规范了各类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社会信用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法定职能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家政服务行业及经营主体特点,开展家政服务标准修订工作,探索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家政服务市场和相关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加强违法失信主体教育、管理和惩戒,严格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同时寓服务于管理,加强行政指导,助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联系人:李涛      电话:33660237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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