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大 缩小 重置 返回 顶部 退出

(长者浏览模式)

首页 > 长者模式 > 建议提案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市九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16:17:02



  型:A

签发人:

董金玲、张腾坤委员:

您两位在市政协会议提出的第58号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二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产品属性

老年代步车主要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具备全封闭车棚、自动挡设计,适合老年人短途代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纳入工信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421日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大型老年代步车”“中型三轮电动或者燃油车”“小型四轮或三轮电动车三类车型均不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

因此老年代步车缺少21资质,即3C认证、车辆合格证和工信部的目录公告,不能登记挂牌,不能上道路通行,只能在某些特定场合(如封闭的厂区、景区、社区里的路或乡村小路)可以作为代步工具使用。

二、监管依据现状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生产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低速电动车暂无质量判定依据,针对低速电动车质量问题查处暂无法定依据。

鉴于对老年代步车无明确法律法规监管依据,目前监管工作中,我局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依法监管。

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问题,20245月起,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经过全面摸排,辖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有536家销售企业,275家维修企业,4家共享电动车租赁企业目前已全部录入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系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以品牌型号补充+重点县区联动的抽检方式,先后组织对秦都、渭城、礼泉、三原、泾阳、武功等县区销售的10余个品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抽检51批次,经检验发现4批次不合格已全部组织开展后处理。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等案件17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罚没款4.75余万元。

针对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我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质量日”“世界认可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采用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代步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大力普及交通法规、交通规则,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了解,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市场监管职责,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从下至上向上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有效化解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诚恳希望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

联系人:师蕾

联系电话:029-33320093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